现行有效政策

分类:政策分析 | 发布时间:2026-03-18 21:39:42 | 浏览量:2
标签: 专精特新
  1. 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 号)

  2. 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 号)

  3. 各省 / 自治区 / 直辖市配套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以企业注册地属地政策为准)

核心定位: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基础层级,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国家级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 企业的必备前置门槛,实行 “企业自主申报、属地分级审核、动态入库管理、全国统一编号” 制度。

二、申报核心准入门槛(硬条件,缺一不可)

企业申报前必须 100%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,否则直接驳回:

  1. 主体资格: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)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分公司、个体工商户、非企业单位均不可申报。

  2. 划型合规: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属于中型、小型、微型企业,大型企业不得申报。

  3. 合规经营: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、严重失信行为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。

  4. 产业合规: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,不属于淘汰类、限制类产业范畴。

  5. 资格合规:未被清退出创新型中小企业库未满 3 年,无申报造假、违规失信记录。


上一篇: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全流程指南
下一篇: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