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报前自评与合规核查
1、对照指南核查全部准入硬门槛,确认完全符合申报要求;
2、符合直通认定条件的,直接准备对应专项材料;
3、不满足直通条件的,对照评分表逐项自评,确保综合得分≥60 分,核心得分项佐证材料完整齐全。
(二) 全套申报材料准备
1、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,扫描为清晰彩色 PDF 文件,纸质版按属地要求装订,确保电子件与纸质件、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完全一致。
2、通用必填基础材料(所有企业必报):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(系统导出,法人签字 + 加盖公章);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③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成立不满 2 年的提供实际经营期审计报告 / 财务报表);④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主表 +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);⑤近 1 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;⑥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;⑦企业诚信承诺书(系统模板下载,法人签字 + 加盖公章)。
3、评分项佐证材料:按得分项对应提供相关材料,缺项不得分。
4、直通认定补充材料:对应直通条件,提供相关证明等正式文件。
(三)系统注册与线上填报
1、登录属地省级培育平台,完成企业账号注册与法人实名认证;
2、按系统模块完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、经营数据、研发、知识产权、人员、资质等内容;
3、按系统格式、大小、命名规则,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;
4、填报完成后全面核对,确保系统数据与佐证材料完全一致,无数据矛盾。
(四)逐级审核与公示入库
1、线上提交至注册地所属区县经信部门,按属地要求同步报送纸质材料;
2、依次完成区县初审、市级复核、省级终审,审核期间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补正材料;
3、终审通过的企业,在省级经信部门官网公示,公示期 7-10 个工作日;
4、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级主管部门发布正式公告,纳入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库,授予统一编号,企业可下载电子证书。
(五)有效期管理与到期复核
1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 3 年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;
2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,企业需在系统提交复核申请,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续 3 年;
3、有效期内主管部门实行动态抽查,经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,取消资格、清退出库。